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凯发娱发k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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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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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开发区人社局、教育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选拔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市“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统筹负责全市“小中高”的评议推荐工作,评议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议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由人社、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评议推荐组织,负责做好本地“小中高”评议推荐工作。
    二、2011年全省“小中高”评审推荐控制指标共464名,分配我市46名,其中市直2名,县(市)、区各4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按照1∶1.5比例推荐上报市评议推荐委员会评议。即:市直及市开发区各推荐2人,其他县(市)、区各推荐6人。
    各县(市)、区推荐上报人选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园长(含副校、园长)最多1人,同一所学校最多1人。市直各有关单位最多各推荐1人。
    推荐上报人选及相关材料由市“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组织评议,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省定控制指标等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用规范尺寸的评审档案袋分装,并于9月12日至16日期间报送市评议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市“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于9月20日至24日期间统一组织进行典型课例教学考核。
    1.委托评审函;
    2.县(市)、区评议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任教学科、职称、职务等)和评议推荐工作小结;
    3.《2011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由各上报单位汇总;
    4.推荐上报人选个人资料(具体内容见文件)。
    联 系 人:王进华
    联系电话:5513823
 
 

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我省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与国家将要推进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指标
2011年度全省“小中高”评审推荐控制指标共计464名,其中105个县(市、区)420名(每县、市、区各4名),17个省辖市直属(含所属非行政区)34名(每市各2名),省直单位10名(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申报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评聘办法及程序
    “小中高”评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申报人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连同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局。市直属和省直附属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省辖市组织评议推荐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统一组织典型课例教学考核。同时,要成立不少于11人的“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坚持“择优”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推荐申报人选,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推荐控制指标等额报送省教育厅。
为体现向农村小学、幼儿园倾斜,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各市向省推荐人选时,市直属和所属各县(市、区)推荐申报人员中农村(不含县城)小学或幼儿园至少1人(没有农村学校除外),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园长(含副校、园长)最多1人,同一所学校不超过1人;省直每个单位最多1人。
  (四)省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小中高”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经批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省辖市教育局请于2011年10月17日至21日将推荐申报人选报送省教育厅,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评议推荐工作小结
  (三)《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四)申报人员的个人资料
    1.《安徽省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表样见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6.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 系 人:王淑芳  
    联系电话:0551—282208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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