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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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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开发区教育中心、人社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时间: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和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拟于11月份进行。
二、申报要求:
  1、今年仍实行按岗申报的原则:凡无对应的岗位职数和超出结构比例的单位和学校一律不得申报。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单位和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严格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中专讲师申报严格按省教育厅、人社厅【教师(2009)14号】文件执行。
  3、各单位和学校推荐时须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视为无效。
  4、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社会公德、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玩忽职守,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5、申报人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如破格申报的,必须在《一览表》备注栏中说明。
  6、各单位和学校在上报今年申报材料时,应缴清评审费用(含上年度拖欠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三、报送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9月6日至9月10日。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和中专讲师申报材料:9月20日至9月24日
  联系人:于琪锋  王进华          联系电话:5513823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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