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校园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近期更是备受关注。因为近期以来,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5起校园重大伤害事件。今天在这里予以通报,其目的:一是希望同学们珍爱生命,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二是希望同学们进一步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5起校园伤害事件是:
1. 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郑民生,杀死8名、重伤5名小学生,制造南平惨案。4月28日上午9时,郑民生被执行枪决。
2 .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凶手为一名“精神病人”,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小孩和一对中年夫妇。
3. 4月28日下午,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行凶事件,16名学生和1名教师受伤,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4. 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幼儿园,砍伤32人,包括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5. 4月30日7点40分,山东潍坊一男子闯入校园打伤5名学生后自焚,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
四十日内全国连续发生五起这类反社会的暴力案件。血案频发,到底反映什么社会现象和原因呢?或许,上海复旦大学心理及精神病学教授季建林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所言“社会不稳定和压力已经不容忽视”道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五个人的行为是反社会的暴力行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是丧心病狂的举动,是使无辜者无辜受到人身侵害的令人费解的事件。他们的这种做法无论原因如何都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同情和理解,只能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声讨。
这些不幸事件的发生肯定有它的原委。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一条公理: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某一个体”认为“某一事物”对自己“不合情不合理”的情况。这些情况能否得到妥善圆满的解决,以使个人达到“满意”或“满足”,主要取决于矛盾双方间的沟通与认知态度,只能依靠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如果只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在对方“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公”的“无奈”情况下,让自己的心态扭曲到采取反社会行为,不仅使问题无法解决,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事情的性质也从根本上被改变了,变为对社会的严重犯罪。简单地为一己私利而戕害无辜的生命,而且是幼小的生命,罪不可赦。
通过这5起事件,我们也应意识到,健康的心理比健康的身体更为重要。因此,请同学们也要自觉养成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面对社会,客观理智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